信諾撐起你
為確診新冠肺炎患者提供經濟支援。


信諾免費新冠肺炎入息現金保障
信諾努力維護您的健康,並堅守我們的使命,助您提升健康及提供安心的保障。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影響各行各業。大家擔心健康之餘,若不幸被確診患上新冠肺炎,可能會擔心失去工作或收入。信諾專心畀您更好,現為香港市民提供健康保障,更撐起您同您屋企人,與您攜手抗疫。

不同行業都受疫情而大大影響生計,為打工仔的生計造成沉重壓力。我們明白,打工仔最擔心因新冠肺炎疫情失去收入,難以應付樓宇按揭以及租金的開支。

此項保障完全免費,亦毋須核保。每人只限登記一次。
首100,000名登記者,即可享為期90日的免費保障。登記限期由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為止。無需下載任何應用程式,直接於此網頁登記,即可獲得電子保障證書。

一旦不幸在香港確診新冠肺炎並需要住院,信諾將每月提供港幣10,000元,連續三個月現金保障來減輕您的財務負擔。

適用於現有及非信諾客戶,只要您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的18-65歳市民,均可在登記限期內登記信諾免費新冠肺炎入息現金保障。
受條款及細則約束
網上登記
收到確認電郵
與家人和朋友分享
*信諾保留在沒有預先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是次優惠的條款及細則之權利。有關是次優惠的任何爭議,信諾保留最終決定權。
持有香港身份證及年齡介乎18至65歲之間的香港居民,而登記此保障時需身處香港。
如果您在保障期內在香港被診斷出患有新冠肺炎並因治療新冠肺炎而入院,我們將在3個月內向您支付三筆現金賠償,每筆賠償為10,000港元。
是的,一旦您在香港被診斷出患有新冠肺炎,並且您的索賠獲得批准,即使您及後康復,您也可獲得總共三個月的現金賠償。
是的,您必須要在香港被診斷出患有新冠肺炎並因治療新冠肺炎而入院才合資格獲得現金賠償。新冠肺炎是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為COVID-19的病毒。您會被要求提交相關的醫療檢查報告作為診斷證明。
不可以,這項保障為免費保障並僅限於每人登記一次。 如果您登記多於一次,我們只會以您首次登記的保障會作為賠償準則。
保障期將由保障證書上的生效日期起90天。保障期設有14天等候期。
成功登記後,您將會收到一封確認電子郵件。 確認電子郵件將包含一份保障證書。保障證書只適用於證書上編印的成功登記人士姓名。
請在確診新冠肺炎90天內遞交已填妥的索賠表,相關確診新冠肺炎的證明文件及保障證書之列印稿給信諾。
1. 此信諾免費新冠肺炎入息現金保障(「保障」)由信諾環球保險有限公司(「信諾」、「本公司」、或我們)提供,並受限於以下的條款、條件及不保事項。
2. 釋義: 在本「條款及條件」中,以下詞語應具有以下特定的含義。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意含單數之詞語將包括複數,而所有陽性詞語亦包括陰性含意,反之亦然。
a.「受保人士」指在保障證書內列為已成功登記此「保障」的「合資格人士」。
b.「新冠肺炎」指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為COVID-19病毒之確診個案,並由相關醫療檢查報告確認及確診。臨床診斷不足以符合本準則。
c.「生效日」指保障證書內所列,保障證書開始生效的日子(「香港」時間)。
d.「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e.「醫院」指按其所在地法律妥為成立及註冊為醫院的機構,為不適及受傷的住院病人提供醫療服務,並:
(i) 具備診斷及進行大型手術的設施;
(ii) 由持牌或註冊護士提供二十四 (24) 小時護理服務;
(iii) 由一(1)位或以上「註冊醫生」駐診;及
(iv) 非主要作為診所、戒酒或戒毒中心、自然療養院、水療中心、護理或療養院、寧養或紓緩護理中心、復康中心、護老院或同類機構。
f.「強制檢疫」指根據「註冊醫生」、當地國家或有關的法定機構要求或下令進行醫學監測的強制隔離情況。「強制檢疫」也包括但不限於於檢疫中心、家居、酒店所進行的檢疫,或當地國家或有關的法定機構要求的指定地點,不論需醫學監測與否。
g.「註冊醫生」指符合以下資格的西醫:
(i) 具有正式資格並已按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療註冊條例》在香港醫務委員會註冊,或在「香港」境外的司法管轄區內具有同等效力的團體註冊;及
(ii) 在「香港」或「香港」境外的司法管轄區,經當地法例許可向「受保人士」提供相關醫療服務,
下列人士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包括在内 – 「受保人士」、保險中介人、或「受保人士」的僱主、僱員、直系親屬或業務夥伴(除非事先經「本公司」的書面批准)。若該醫生未能按「香港」法例或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具有同等效力的團體註冊,「本公司」必須作出合理的判斷,以決定該醫生是否仍被視為符合資格及已註冊。
h. 「保障期」指由「生效日」起計九十(90)日的期間內「保障」維持有效的期間(「香港」時間)。
i. 「等待期」指於「生效日」開始起計十四(14)日的期間。
3.「香港」居民年齡介乎十八歲(18)至六十五(65)歲並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證及於登記此「保障」時身處「香港」,才符合資格登記此「保障」(「合資格人士」)。
4.「受保人士」之姓名應參照保障證書上所編印之資料,保障證書並不可轉讓其他人。
5. 於「保障期」內及受限於「等待期」,若「受保人士」於「香港」確診患上「新冠肺炎」及因治療「新冠肺炎」而入住任何一間的「香港」「醫院」,「受保人士」會在三個日曆月內獲得三筆現金賠償,每筆賠償為10,000港元(「賠償」)。
6. 每「受保人士」只可登記及享有此「保障」一次。如「受保人士」登記此「保障」多於一次或有多於一份此「保障」的保障,應根據最早「生效日」之「保障期」賠償「保障」。
7. 若「受保人士」在世時,我們會向「受保人士」支付此「賠償」。萬一「受保人士」在賠償全部保障前已不在世,信諾會向「受保人士」的遺產支付剩餘的金額。根據本條款所述的方式支付「賠償」應視為「本公司」已充分履行了此「保障」的義務。
8. 若「受保人士」確診「新冠肺炎」,索償此「保障」需受限於由確診「新冠肺炎」當日起計九十(90)日內遞交(i)已填妥的索償表格、(ii)確診「新冠肺炎」證明文件及(iii)保障證書之列印稿。我們保留權利索取額外的文件或證明(由索償人支付有關費用)。
9.「受保人士」在此「保障」下的保障將於下列情況發生時(以較早發生者為準)即時終止:
a.「受保人士」身故;
b.「保障期」屆滿;及/或
c. 保障證書的最高保障金額應被支付.
終止此「保障」並不會影響「受保人士」保障的有效終止日期前已確診「新冠肺炎」的任何索償。
若「受保人士」有意向「本公司」作出重要事實錯誤陳述或提出任何虛假或誇大之索償時,則信諾有權在任何時間即時取消此「保障」下的「受保人士」保障。倘「受保人士」的年齡被錯誤陳述及若「受保人士」根據其實際年齡原本不能享有此「保障」的保障,則向該「受保人士」提供的保障便無效。
10. 不保事項: 於下列情況下,我們將不會作出任何賠償:
a. 於「等待期」內或以前,「受保人士」曾經確診「新冠肺炎」或曾出現有關徵狀及病徵;
b. 於「生效日」或其後,「受保人士」及/或與「受保人士」同住的任何人士曾經因從「香港」境外地區入境「香港」而需進行「強制檢疫」;及/或
c.「受保人士」在「香港」境外確診「新冠肺炎」。
11. 管轄法律及司法權:此「保障」將以「香港」法律為依據,並將按其詮釋。「受保人士」及信諾同意「香港」法庭享有專屬管轄權,以解決任何索償、爭議或由此「保障」或與此有關連的法律關係引起的事項。
12. 保障證書及本「條款及條件」以中、英文撰寫,若對保障證書以及本「條款及條件」的任何部分解釋有任何爭議,則以英文版本為準。
13. 信諾保留在沒有預先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是次優惠的條款及細則之權利。有關是次優惠的任何爭議,信諾保留最終決定權。